
一、重婚罪是否需告诉才会被追究
重婚罪不属于严格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处理的犯罪。而重婚罪既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也就是被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通过这种途径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被害人不告诉或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诉。
因为重婚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也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和社会公序良俗。所以,即便被害人没有主动告诉,一旦司法机关发现重婚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职权进行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二、重婚罪需哪些证据
认定重婚罪,证据收集至关重要,以下几类证据较为关键:一是结婚登记证据,若能获取重婚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书,这是最直接证明重婚的证据。二是证人证言,了解情况的邻居、居委会人员等的证言,可证明重婚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是视听资料,如照片、视频等,能反映重婚方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且对外表现为夫妻关系。四是书证,像重婚方与他人之间的书信、聊天记录等,若内容能体现双方以夫妻相称或有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也可作为证据。需注意,证据的收集要合法合规,可委托律师协助,以保障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
三、重婚罪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重婚罪的认定需满足以下要件:
1.主体要件
已婚者(有配偶者):已依法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实施重婚行为;
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无配偶者:主观上明确知晓对方已婚仍与之结婚。
2.客观行为要件
法律重婚:已登记结婚后,再次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事实重婚: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如对外以夫妻相称、亲友公认其为夫妻等)。需注意,民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为打击重婚行为,仍认可此类情形。
3.主观要件
须为故意。若因受欺骗不知对方已婚而与之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区分要点
通奸、姘居(不以夫妻名义同居)不构成重婚罪,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再次登记才符合本罪构成。
综上,重婚罪核心是“双重婚姻关系”(法律或事实层面),且主观故意。
当我们探讨重婚罪是否需告诉才会被追究时,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重婚罪的证据收集就是一大要点,哪些证据能有效证明重婚行为,像重婚者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人证言等。另外,重婚罪一旦成立,受害者能获得怎样的赔偿也是大家关心的。赔偿范围可能涵盖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如果你对重婚罪的证据收集、赔偿标准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重婚罪相关的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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