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三同居两年后离婚,此行为可能涉及法律责任与权益分配问题。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损害赔偿,赔偿涵盖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女方可能适当多分财产。若男方以夫妻名义与小三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女方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男方刑事责任。女方需收集男方与小三同居的证据,如共同居住的相关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男子与小三同居离婚财产怎么分
男子与小三同居,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般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若能达成一致,按协议处理。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子与小三同居属于过错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适当多分给女方财产。
同时,《民法典》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男子存在此类行为,也会影响财产分割。
三、离婚过错方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一般而言,离婚过错方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该规定旨在对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和救济,保护其合法权益。若允许过错方主张赔偿,有悖于法律对婚姻中过错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及公平原则。不过,若双方都存在过错,法院可能不支持任何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当面临男子与小三同居两年后离婚的情况,除了处理离婚相关事宜,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产分割方面,由于男子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获得更多倾斜。同时,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上,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若女方能证明男方与小三同居的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也会增加女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势。要是你在男子与小三同居两年后离婚的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上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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