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院要求公安机关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要求公安机关逮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包括犯罪事实已有查证属实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该证据能证明犯罪行为确已发生。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即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表明,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可能性较大。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总之,法院要求公安机关逮捕需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以确保逮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二、法院要求公安机关逮捕需符合啥条件
法院不能直接要求公安机关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需遵循啥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需遵循以下程序:首先,要有逮捕证,这是合法逮捕的凭证。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其次,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再者,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整个执行逮捕过程要严格依法进行,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明晰法院要求公安机关逮捕的情形后,会发现这一法律程序有着严谨的逻辑与目的。对于那些被怀疑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的人,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才会被逮捕。比如,除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以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外,考量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也至关重要。若有人对这些情形下的具体法律适用、证据要求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不失为一个明智之选。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消除困惑,让您对法律程序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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