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开设赌场未参与经营未获利会被怎么判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即便未参与经营、未获利,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仍可能构成该罪。
从犯罪构成看,主观上有开设赌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相应行为,就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未参与经营、未获利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罪名成立。
一般情形下,犯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最终量刑会综合全案证据、情节,包括是否初犯、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综合判定。
二、未参与经营未获利的开设赌场如何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即便未参与经营未获利,若构成开设赌场罪,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开设赌场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对于未参与经营未获利的情况,在量刑时可认定为情节较轻,可能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考量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例如,若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定。
三、未获利的开设赌场从犯会怎样量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获利的开设赌场从犯,仍应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参与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若从犯在犯罪中作用较小,又有法定从轻情节,有可能被免除处罚;若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适用缓刑;即便未获利,但犯罪情节相对较重,也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总之,虽未获利,但构成开设赌场从犯,仍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量刑会因具体情况而异。
当我们了解了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内容后,或许你会有更多疑问。比如,如果开设赌场的场所是在网络虚拟空间,又该如何认定呢?或者在开设赌场过程中,若部分参与者是未成年人,会对量刑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这些都是与开设赌场罪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你还有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其他困惑,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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