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看守所超37天不逮捕也不放人怎么办
在看守所超过37天未逮捕也未放人,可能涉及超期羁押等问题。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侦查期限通常为30天,经批准可延长至7天,加上检察院审查逮捕的7天,共37天。若超过此期限,可向作出决定的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异议,要求说明理由。若存在违法超期羁押情形,可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申诉、控告,要求依法监督纠正。同时,也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向相关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及原因,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看守所超37天未处理该如何维权
首先需明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看守所超37天未处理,可能存在超期羁押情况。家属可向该看守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说明未处理原因及进展。同时,也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通过与办案机关沟通,查阅案件材料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若确实存在超期羁押,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要求办案机关依法处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促使案件尽快依法推进。
三、看守所超37天未处理能获国家赔偿吗
看守所超37天未处理,不一定能获国家赔偿。
超37天未处理,可能存在多种情况。若后续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最终被判定有罪,一般不符合国家赔偿条件。但如果超期是因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如最终被认定无罪,那么从超期羁押之日起至恢复人身自由期间,被羁押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赔偿方式通常包括支付赔偿金等。具体能否获赔,需综合全案情况,依据《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来判定。比如要看超期原因是否是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等,只有符合法定赔偿情形,才能获得相应赔偿。
当面临在看守所超过37天未逮捕也未放人的情况时,除了上述的解决途径,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若最终查明确实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的损失等。而且,这一事件可能会对当事人未来的生活产生诸多潜在影响,比如在就业、信用等方面。你是否正处于类似的困扰中呢?如果对于超期羁押后的赔偿、后续影响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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