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确定的抚养费是可以进行更改的。
①倘若原先设定的抚养费数额无法满足当地实际的生活水准,又或者因为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求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此时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增加抚养费。
②要是子女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要求增加抚养费,像实际承担了较多的抚养义务等情况,同样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③而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其经济状况发生了极为严重的恶化,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请求减少抚养费的,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变更抚养费必须要有充足的事实依据以及合理的理由,通常是先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支持变更抚养费的请求。
二、离婚后抚养费变更需要满足啥条件
抚养费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增加抚养费,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可以要求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增加抚养费。二是减少抚养费,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且愿意独自抚养;或者给付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或者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使原抚养费的给付成为不必要时,可要求减少抚养费。总之,需有合理正当理由,并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三、离婚后探视权如何规定与保障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保障方面,若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协助义务的履行。同时,若一方认为对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止探视,法院会综合审查作出裁决。总之,探视权旨在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亲情联系,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当我们探讨离婚后确定的抚养费能否更改这个问题时,需要明白,变更抚养费不仅涉及数额的增减,还有可能涉及抚养权的重新判定。例如,如果一方因经济状况恶化请求减少抚养费,法院可能会综合考量其经济能力、子女实际需求等因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倘若您对抚养费变更的流程、证据收集或者法院判决依据等方面还有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清晰应对抚养费变更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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