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法典的婚姻关系解除时间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解除时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证颁发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
2.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
二、民法典中婚姻关系如何判定解除
婚姻关系判定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情形。
三、民法典里婚姻无效情形是如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违反此规定的婚姻无效。
3.未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适用《民法典》其他相关规定。
在了解了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的两种情况后,大家可能还会有一些延伸的疑问。比如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没谈拢怎么办?诉讼离婚中孩子抚养权归属如何判定?这些问题都与婚姻关系解除紧密相连。如果您在这些方面存在困惑,或者对婚姻关系解除的整个流程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帮助您厘清各种法律关系,妥善处理婚姻解除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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