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资金罪中“资金”一般指货币资金,即现金、银行存款等。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挪用财产性利益通常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对象需具有可移转性、货币财产属性,财产性利益虽有经济价值,但不符合该罪中“资金”特征。不过,若该财产性利益可直接转化为资金,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比如行为人挪用单位可随时兑现的金融票据等。
具体案件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判断。若涉及挪用财产性利益,可考虑是否构成其他犯罪,如职务侵占罪等。
二、挪用财产性利益会被认定挪用资金罪吗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是本单位资金,一般不包括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能否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存在一定争议。
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观点认为单纯挪用财产性利益,如债权、担保物权等,通常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如果挪用资金行为与取得财产性利益紧密关联,且对单位资金造成实质损害,在符合犯罪构成其他要件时,可能构成该罪。
比如,行为人挪用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对单位的债务,而该债务涉及财产性利益,若严重影响单位资金正常流转和使用,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具体是否构成,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行为对单位资金的侵害程度及行为特征等,由司法机关认定。
三、挪用财产性利益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财产性利益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若挪用的财产性利益符合上述情形,且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等犯罪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此罪。
比如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等,都可能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准确判断。
在挪用资金罪中,对于资金的界定以及财产性利益与该罪的关系,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当面临具体案件时,如何准确判断挪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怎样收集有力证据,这些都是关键问题。而且,除了挪用资金罪,类似案件中还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等其他罪名,它们之间的界限也需要清晰区分。如果你在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或者正面临类似的法律纠纷,不要慌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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