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对外担保,未出具董事会决议,担保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相对人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公司对外担保未按规定经董事会决议,担保合同有效。这里的善意强调相对人已尽合理审查义务。比如,相对人查看公司章程,按章程规定要求公司提供了相应文件。
若相对人非善意,即明知公司未按规定经董事会决议仍接受担保,担保合同一般无效。
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
二、未经董事会决议的担保效力如何认定
未经董事会决议的担保,效力认定较为复杂。
一般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依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未经决议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一定当然无效。
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这里的善意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行为未经决议,担保合同可能无效。
比如,相对人在接受担保时,未审查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通常会认定为善意,担保有效;反之,若相对人明显未尽审查义务,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担保合同效力存疑。具体案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及证据来准确认定担保效力。
三、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担保有何法律后果
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担保,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对公司而言:
-若债权人非善意,担保合同可能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善意是指债权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公司未作决议。
-若债权人善意,担保合同有效。公司因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需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对法定代表人而言:
-若担保合同无效,其越权代表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担保合同有效,公司承担责任后,法定代表人有过错的,也可能被公司追偿。
需注意,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判定,关键在于认定债权人是否善意等情况。
在公司对外担保这一情况中,当未出具董事会决议时,担保效力的判断较为复杂。除了上述所讲的善意与非善意的区分,若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可能会遭受损失,此时如何向公司主张权利?以及公司在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时,具体的流程和依据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如果您对于公司对外担保未出具董事会决议的担保效力、后续责任追究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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