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抢劫罪杀人一般不属于吸收犯,而是结果加重犯。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抢劫罪中杀人的情形,法律将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适用更高的法定刑。这是基于抢劫行为与杀人行为在时空上紧密联系,且杀人这一严重后果被作为抢劫罪评价的一部分,重点在于对抢劫行为所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惩处,符合结果加重犯特征。所以,抢劫罪杀人通常按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情形论处,而非吸收犯。
二、抢劫罪杀人是否构成牵连犯
抢劫罪杀人一般不构成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在抢劫罪中,如果为抢劫而杀人,这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即“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杀人行为被抢劫罪吸收,并非牵连关系。
若抢劫行为完成后,为灭口等其他目的故意杀人,则应分别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也不存在牵连犯的情况。总之,抢劫罪杀人通常不符合牵连犯的特征,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
三、抢劫罪杀人会按牵连犯定罪吗
抢劫罪杀人一般不按牵连犯定罪。
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在抢劫罪中,如果为抢劫而故意杀人,比如抢劫过程中为压制反抗当场杀害被害人,这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以抢劫罪一罪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为灭口等又故意杀人的,则应分别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总之,抢劫罪杀人不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不会按牵连犯来定罪量刑,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抢劫罪杀人一般不属于吸收犯,而是结果加重犯,这其中有着复杂的法律原理。那如果抢劫过程中出现杀人行为,但抢劫的财物数额较少,该如何量刑呢?是依然按照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来论处,还是会有其他考量?以及,如果在抢劫杀人后主动自首,在法律量刑上又会有怎样的从轻情节呢?这些都是和抢劫罪杀人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你对抢劫罪杀人到底是吸收犯还是结果加重犯,以及与之相关的这些拓展法律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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