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侵占罪的连续行为如何认定
侵占罪的连续行为认定需把握以下要点。首先,主观上,行为人须基于概括的犯意,即自始至终具有持续实施侵占行为的故意心态,对一系列侵占行为存在整体故意规划。
其次,行为上,实施的数个侵占行为须具有连续性。这表现为在时间、场所、方式等方面存在紧密联系,各个行为之间的间隔不宜过长,且侵害对象、手段等具有相似性。
再者,这些连续的侵占行为均触犯同一罪名,即都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要求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认定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的连续行为。
二、侵占罪的行为特征该如何判定
侵占罪有特定行为特征。首先,行为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比如受委托保管的财物,拾到的遗忘在特定场所的物品等。
其次,行为表现为将上述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非法占为己有”体现为改变财物原本占有状态归自己控制,“拒不退还或交出”是对权利人要求返还财物的回应。
再者,从数额上看,一般需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各地司法实践中数额标准有差异。
最后,侵占行为是一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司法机关才会介入处理。需注意,判定时要综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是否符合侵占罪行为特征。
三、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啥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区别:主体不同:侵占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且具有一定职务便利。行为对象不同:侵占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等;职务侵占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行为方式不同:侵占罪是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立案标准不同:侵占罪一般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立案;职务侵占罪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立案数额起点。
需注意,具体案件要依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罪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更精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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