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是那些因民事权益起了争执,用自己名义打官司,还得遵守法院判决的相关人。像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都在其中。
原告为维护自身或所管理他人的权益,以自己名义起诉,开启诉讼程序。被告则是被原告指控侵权或有权益纠纷,被法院叫去应诉的人。
共同诉讼人分必要和普通两种,是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人数在两人及以上的情况。
第三人也分两类。有独立请求权的,对原被告争的东西有自己的主张;无独立请求权的,虽没主张,但案子结果与其有法律关联。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权利主要有:
1.参诉权: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
2.陈述权: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3.辩论权:能对案件争议问题展开辩论。
4.上诉权: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但有条件限制。
5.调解书异议权:调解书损害其权益时可提异议。
义务主要包括: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2.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关证据。
3.协助法院查明案件真相,配合诉讼程序推进。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具体权利义务在不同情形下会有一定差异,但总体围绕上述方面展开,以保障诉讼公正及各方合法权益。
三、民事诉讼第三人如何参与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第三人参与诉讼流程如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提起诉讼参与。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请求权,以起诉方式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或法院通知参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若其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法院也可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等相关材料,在庭审中陈述意见、举证质证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公正进行。
民事诉讼当事人这一概念涵盖了多种角色。当我们了解完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以及第三人的具体情况后,可能会思考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这些角色各自有着怎样独特的举证责任分配呢?不同类型的共同诉讼人在庭审程序上又有哪些细微差异呢?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在参与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又该如何精准把握呢?如果您对这些围绕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拓展问题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尽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