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挪而未用是不是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需同时满足多个要件。“挪而未用”原则上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将公款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就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即使尚未实际使用公款,也可能构成犯罪既遂。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而未用”的情况,会综合考虑挪用的动机、目的、时间长短、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情节,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幅度。
二、挪而未用是否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而未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即使未实际使用,也侵害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构成挪用公款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挪而未用且没有后续利用公款的行为及意图,未造成公款的实际风险和损害,不应认定为犯罪。
目前司法倾向于,若挪用人主观上有使用公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挪用行为,即便最终未实际使用,一般也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挪而未用的情节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考量因素。
三、挪用公款挪而未用怎样判定罪行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对于挪而未用的情况,若行为人以挪用公款为目的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即使尚未实际使用该公款,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关键在于其挪用行为是否完成,即是否将公款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若已完成挪用行为,后续未使用不影响犯罪的认定,但在量刑时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考虑。具体还需结合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行为人挪用公款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等,以准确判定是否构成犯罪及犯罪情节轻重。
在挪用公款罪中,“挪而未用”的情况较为复杂。对于那些虽挪用了公款但未实际使用的情形,司法实践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评判。比如,即使没有实际使用公款,若挪用动机不良、时间较长,依然可能构成犯罪。而且不同的情节对于最终的量刑幅度也有着关键影响。如果您对挪用公款罪中“挪而未用”的具体认定、不同情节下的量刑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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