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以认缴方式取得的股权,其分割需遵循一定规则。首先,确定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若一方认缴股权是在婚后,且无特别约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评估公司净资产后,直接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二是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夫妻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受让比例;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股权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总之,要综合考量公司情况、股东意愿等多方面因素,依法依规进行股权分割。
二、认缴股权分割时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认缴股权分割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若股权取得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特殊约定,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当向股东以外的人分割转让认缴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再者是公司章程限制问题。公司章程可能对股权分割转让有特殊规定,需遵循其约定。
然后是工商变更登记问题。分割认缴股权后,需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以保障权益。
最后是债务承担问题。若认缴股权存在未实缴出资情况,分割后原股东可能仍需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需综合考量各因素,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认缴股权分割事宜,避免法律风险。
三、认缴股权分割后需承担啥法律责任
认缴股权分割后,原股东仍需对其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承担责任。
若在分割时,未就未实缴部分的出资责任明确约定,那么原股东不能因股权分割而免除该责任。当公司对外负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比如,甲认缴100万但仅实缴30万,后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乙,若公司资不抵债,甲仍要对剩余70万未缴出资承担责任。即便乙成为新股东,甲的这一责任不因股权分割而消除,除非乙与债权人另有约定承担该未缴出资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以认缴方式取得的股权分割确实复杂且需依规而行。除了上述的分割方式外,在分割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公司的运营决策等问题。比如新股东加入后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调整。并且,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公司,股权分割可能会受到更多限制。你是否正面临着相关股权分割的难题呢?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以认缴方式取得的股权分割还有更多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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