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严重”一般会综合考虑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数量、规模、持续时间、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样认定犯罪情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情节认定如下:行为表现: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构成此罪。情节严重: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数量多、规模大的。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比如引发金融市场混乱。
-给客户、金融机构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节特别严重:
-涉及金额特别巨大。
-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严重危及金融秩序稳定。
-造成众多客户巨额损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情节,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如何界定严重程度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严重程度的界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情节严重:比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严重的;因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多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社会影响恶劣的等,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像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后造成众多储户重大经济损失,致使大量群众生活陷入困境的;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体系,引发金融动荡的等,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行为的各种情节来准确判定该罪的严重程度。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一项严重的罪名,其法律规定明确,处罚力度也较大。了解这些后,或许有人会问,若在某些边缘情况下,难以清晰界定是否属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该如何判断呢?又或者,如果已经实施了相关行为,但及时主动纠正,在量刑时会有怎样的考量?这些都是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若您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及其相关拓展问题还有疑惑,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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