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才算监视居住解除
监视居住的解除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已经完成,不再需要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视。
例如,经过侦查,已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案件进入起诉阶段,此时监视居住可能会被解除。
其次,被监视居住人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没有违反监视居住的相关禁令。
比如,没有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场所,没有与特定人员进行不当联系等。
再者,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决定,正式宣告监视居住解除。
这一决定通常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包括被监视居住人及其家属、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等。
只有在满足以上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监视居住才会被依法解除,被监视居住人也将恢复其人身自由。
二、监视居住解除条件是怎样的
监视居住解除条件如下:
1.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应当予以解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解除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应当解除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逮捕后,监视居住自动解除。
4.案件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有罪、无罪判决并生效的,监视居住自动解除。
三、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等情形。
其次,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不宜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等。
再者,案件侦查、起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案件侦查取得重大进展,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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