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检察院第多少天需要逮捕
1.在检察院阶段,逮捕决定通常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作出。
通常呢,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天内,就得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啦。
要是重大、复杂案件,那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天。
2.要知道,这只是一般规定哈,具体情况得看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呢。
而且呀,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到三十天呢。
3.要是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啦,就会制作逮捕决定书,然后通知公安机关去执行逮捕。
同时呢,还会把逮捕决定书副本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呢。
二、检察院逮捕决定在第几天做出
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时间并不固定在某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这只是一般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或者存在特殊情况时,审查时间可能会延长。如果案件涉及面广、证据繁多需要仔细核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逃匿等情形,检察院可能会在更长时间内作出逮捕决定。
此外,检察院在自行侦查案件时,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的时间则依据具体侦查进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并无统一的固定天数。
三、检察院逮捕决定需经哪些流程
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一般需经以下流程:首先,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然后,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时会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等,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若认为不符合,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证据不足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整个过程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确保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司法公正与秩序。
在检察院阶段,逮捕决定的作出时间存在多种情况。如一般案件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天内要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不超十五天,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到三十天。这都基于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检察院的逮捕决定不服,他有哪些权利可以维护呢?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后续的侦查程序又会怎样推进呢?若您对这些与逮捕决定相关的后续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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