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法定继承中,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房产。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房产继承中,若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他们均未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等情形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当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继承房产。比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子女健在且未放弃继承,那么房产将由子女继承,兄弟姐妹等第二顺位继承人就无法继承。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此时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房产。继承开始后,需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来确定房产归属。
三、房产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啥规定
房产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即被继承人的合法婚姻伴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对父母的房产均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当我们明确了房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法定继承中的分配原则后,可能还有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如果有继承人认为自己应该多分或者少分,该如何举证呢?又或者,当房产继承涉及多个继承人,而部分继承人之间存在矛盾,该如何妥善解决呢?若你对房产继承的具体操作、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详尽的解答,助你顺利处理房产继承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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