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要点。首先,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属于共同债务。其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像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开支产生的债务,也认定为共同债务。再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同样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且未用于上述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在具体案件中,需结合证据、事实等综合判断债务性质。
二、离婚时个人债务如何与共同债务区分
根据法律规定,区分离婚时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用途等因素。
个人债务一般包括: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等。
共同债务通常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虽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区分时需综合多方面考量,如债务发生时间、资金流向、双方有无共同举债合意等,以便准确界定债务性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去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像夫妻一方婚后工作所得工资,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创作作品获得的稿费等,若无特殊约定,均为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若婚后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共同财产。但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则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依法进行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会综合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它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责任承担。当确定了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若夫妻离婚,共同债务该如何分担?是平均分担,还是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另外,在债务偿还过程中,如果一方拒绝承担自己应负的份额,另一方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对这些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相关的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准确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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