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工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等,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同时,若出现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等客观情况致使劳务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用工单位也可将劳动者退回。
但退回时,用工单位需向劳务派遣单位说明退回理由。被退回的劳动者,其在劳务派遣期间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处理后续事宜。
二、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有哪些法定情形
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有以下法定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需用工单位有明确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比如多次旷工、严重违纪等。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要达到重大损害的程度。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出现这些情形时,用工单位可依法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三、用工单位能随意退回劳动者吗
用工单位不能随意退回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需有法定情形。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若不存在这些合法退回情形,用工单位随意退回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行为。劳动者可要求用工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无法继续履行,用工单位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通常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所以,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在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规定中,我们详细了解了各种退回情形及相关要求。那被退回的劳动者,在重新寻找工作期间的社保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还有,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劳动者又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呢?这些都是与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若你对这些方面存在疑问,或者还想进一步深入了解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的其他法律细节,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准确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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