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类严重犯罪指的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处罚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在刑罚执行上,对符合条件的会适用缓刑,在一些专门场所进行教育改造等,目的是在依法惩戒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二、八类未成年犯罪怎样从轻减轻处罚
八类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对于这八类未成年犯罪,若存在以下情形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具有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可能适用缓刑等。
三、八类未成年犯罪从轻减轻有何依据
八类未成年犯罪从轻减轻处罚具有明确法律依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量刑时,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等因素,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其他八类犯罪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样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综合考量其犯罪动机、情节、悔罪表现等,法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促使未成年罪犯更好改造回归社会,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及法律的公平公正。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以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两类未成年人所涉及的八类严重犯罪,在法律上有着严谨的规定与处理方式。比如,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那这个核准追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特定八类罪应负刑事责任,在实际司法判定中又有哪些特殊考量因素呢?如果您对这些关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相关细节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更多相关法律要点,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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