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且减半收取。这是常见的规定,毕竟是原告主动撤诉。
要是双方能就诉讼费负担协商好,比如被告愿承担全部或部分,那就按协商结果来。实践中这种协商很灵活。
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法判定,还是由原告减半承担受理费。这是为了让诉讼费负担有明确依据。
二、撤诉后诉讼费该由哪方来承担
一般而言,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比如一起民事案件受理费为5000元,若原告撤诉,通常只需交纳2500元。这是因为撤诉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诉讼请求,法院的审理工作相应减少,所以由原告承担部分费用较为合理。
但如果是因为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所以撤诉后诉讼费的承担要依具体情形而定。
三、撤诉后案件受理费减半由谁负担
撤诉后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因为案件受理费的收取主要依据案件的处理情况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原告主动撤诉,意味着其诉讼请求的放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是对其撤诉行为的一种费用负担调整,由其承担主要的费用责任。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双方对案件受理费的负担另有约定等,可依约定处理,但若无特殊约定,原则上就是由原告负担减半后的案件受理费。
撤诉案件受理费的承担情况如上述所说,通常由原告负担且减半收取,不过也存在协商和法院判定等特殊情况。那要是原告撤诉后又重新起诉,受理费又该如何计算呢?以及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影响到受理费的承担,又会怎样处理呢?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当您对撤诉案件受理费承担相关事宜还有疑问时,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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