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律师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常见的有:
擅自变更代理事项。比如原本代理民事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却自行决定代理请求变更抚养权。
无权处分实体权利。例如在未获特别授权时,擅自放弃、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等。
超越授权范围行使代理权。像仅被授权参与一审诉讼,却未经委托人同意参与二审。
越权调解。在未取得委托人对调解方案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
若出现超越代理权限行为,委托人可根据代理合同追究律师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若该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不利后果,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该越权行为对第三人的效力需依具体情形判断,可能被认定无效或效力待定。
二、代理律师无权代理的情况是怎样的
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代理权:即代理人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以其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比如,甲未委托乙卖房,乙却擅自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的行为就属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2.超越代理权:代理人虽有代理权,但超出了授权范围行事。例如,被代理人仅授权代理人出售房屋价格在100万至120万之间,代理人却以130万价格出售,超出部分的代理行为即为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代理权消灭后,代理人继续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像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代理人仍以原委托人名义订立合同,此即为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三、无权代理律师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下:对于被代理人:若其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不追认,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对于无权代理人:
-相对人若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人需按有效代理履行。
-若不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无权代理人还可能需对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无权代理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
当我们深入探讨代理律师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时,会发现这背后涉及诸多复杂情况。比如越权行为对第三人效力的判定,在不同情形下有着不同结果,或被认定无效,或效力待定。这无疑会让委托人的权益保障变得更加复杂。而在面对代理律师越权调解,未经明确授权就与对方达成协议时,委托人又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呢?对于这些问题,你是否还有更多疑惑?如果想进一步了解代理律师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相关的法律细节及应对策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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