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竞合怎么处理
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竞合时,一般从一重罪处断。
诽谤罪主要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则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等。
若行为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需比较两罪的法定刑轻重。如果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重于诽谤罪,就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反之,则按诽谤罪定罪处罚。
例如,若行为在公共场所散布诽谤他人的言论,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此时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更重,就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总之,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具体分析,以准确适用法律。
二、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竞合如何认定
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竞合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认定。
从犯罪构成看,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强调无事生非,扰乱公共秩序。
若行为既符合诽谤罪特征又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则构成竞合。比如,行为人通过网络等方式肆意编造谣言,既损害特定人名誉,又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就可能存在竞合。
在认定时,关键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指向。若主要目的是损害他人名誉,同时扰乱公共秩序程度较轻,更倾向定诽谤罪;若主要是无事生非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他人名誉是其中一部分表现,则更符合寻衅滋事罪。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细节,全面分析主客观要件来准确判断。
三、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竞合怎样区分
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竞合时,可从以下方面区分:主观故意:诽谤罪旨在损害他人名誉,意图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寻衅滋事罪往往是无端生事、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行为方式:诽谤多通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来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方式更具多样性,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散布虚假事实只是其中一种表现。侵犯客体:诽谤罪主要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更为复杂,包括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情节要求:诽谤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罪强调行为的随意性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即使情节相对较轻,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也可能构成。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详细情况综合判断。
当遇到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竞合的复杂情况时,按从一重罪处断原则来判定。如上述所言,需依据具体情节比较两罪法定刑轻重。但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案件情况千差万别,比如在不同场所实施竞合行为,其对社会秩序和他人名誉的影响程度也各不相同。对于如何准确界定行为到底符合哪一重罪的构成要件,怎样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从一重罪处断等问题,可能仍让您心存疑虑。若您还想深入了解此类竞合犯罪在更多复杂场景下的判定及法律适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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