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是哪些
离婚案件中,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如下:
两周岁以内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母方生活,且母方有抚养能力的。
二、离婚后父方哪些情形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主要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随其生活的情形除外,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离婚后母方怎样能取得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母方争取子女抚养权,需综合多方面考量。首先,子女年龄是关键因素。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母方有下列情形更有利争取: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同时,母方自身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也会影响抚养权归属。母方应积极举证自身优势,以增加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几率。
在离婚案件中,当涉及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时,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不同年龄段的判定标准。那么如果子女随母方生活后,父方是否还有探望权?探望的频率和方式又该如何确定?另外,随着子女成长,生活成本增加,母方能否要求父方增加抚养费?增加的幅度又怎样衡量?这些都是离婚后可能面临的实际问题。若您对子女抚养相关事宜还有更多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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