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拒不返还他人财物如何认定其行为
拒不返还他人财物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构成侵占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二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三是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四是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数额较大标准各地规定不同。
若符合上述条件,财物所有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同时可要求返还财物及赔偿损失。若不构成犯罪,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二、拒不返还他人财物会面临怎样处罚
拒不返还他人财物可能涉嫌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这里的“数额较大”,各地司法实践中标准不一,一般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若构成侵占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财物是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同样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也依照侵占罪处罚。需注意,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即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如下: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客体: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客观方面: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担保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与被执行人通谋,利用其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包括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若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当我们了解了拒不返还他人财物可能构成侵占罪的相关知识后,可能会思考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如何操作。比如,在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民事诉讼时,需要准备哪些详细的材料,整个流程又会是怎样的。又或者,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能力返还财物,那自己的损失又该如何弥补。若您对这些问题还有疑问,或者在财物被侵占的实际情况中不知如何处理,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形,为您提供精准且实用的建议,帮您妥善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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