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开庭几次才能强制执行
开庭次数与强制执行并无必然联系。强制执行的启动,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一旦这些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权利人就有权申请。不论开庭一次还是多次,只要满足生效且未履行这两个条件,就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比如,一审判决后不上诉,判决书生效,对方不履行,就能申请;或者二审终审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同样可申请。所以,关键在于法律文书生效及义务人不履行,而非开庭次数。
二、强制执行需满足怎样的开庭次数条件
强制执行并不涉及开庭次数。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当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等多种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整个过程不存在开庭这一环节。
三、强制执行需满足哪些判决生效条件
强制执行需满足以下判决生效条件:
首先,案件必须是经过法定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一审判决作出后,有15天的上诉期,上诉期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判决生效;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
其次,判决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例如确定了具体的给付金额、行为履行要求等。
再者,义务人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主动履行义务。
最后,申请强制执行需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提出,一般是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满足这些条件,权利人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了解了开庭次数与强制执行并无必然联系后,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执行的启动条件。那在实际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如何准确计算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呢?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生效时间有所差异。还有,如果义务人故意隐匿财产,导致无法顺利执行,申请执行人该如何应对呢?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到强制执行的最终效果。如果您对强制执行相关的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惑,或者在整个法律程序中有任何不解之处,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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