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缓刑后不成立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而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所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但如果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之后再犯罪,满足累犯其他条件的,则有可能构成累犯。需注意,构成累犯会面临更重处罚,司法实践中对累犯认定较为严格。
二、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算累犯吗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不算累犯。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而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所以不符合累犯中“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因此缓刑期满后再犯罪不算累犯。不过,此时再犯罪可能会被认定为有前科,在量刑时会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考虑。
三、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会怎么量刑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量新罪与前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比如,新罪是故意犯罪且情节严重,可能会在数罪并罚时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若新罪情节较轻,在数罪并罚时会相对从轻。数罪并罚一般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当我们探讨缓刑后是否成立累犯这个问题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就像文中所阐述的,缓刑有着其特殊的执行方式和条件,这直接影响到累犯的判定。那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发现缓刑期间存在一些未被及时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导致缓刑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罚,之后再次犯罪,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累犯呢?还有,如果涉及到不同种类刑罚之间转换后再犯罪,对于累犯的认定又会有哪些不同考量呢?若你对这些缓刑与累犯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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