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诉讼时效怎样可以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书面催款函;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可通过书面承诺、口头答应等方式;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像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等。
当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当事人需留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这表明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体现其对债务的认可,诉讼时效中断。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进入司法程序,诉讼时效中断。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这些行为都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法定情形主要有: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需注意,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这些法定情形旨在保护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行使权利的当事人,确保其合法权益在时效方面得到合理保障。
在理解诉讼时效中断这一法律概念时,我们知道它会因多种法定事由而发生。那么,如果中断事由不止一个,该如何准确判断对诉讼时效的具体影响呢?比如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又有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而且,重新起算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计算上有没有特殊的规则或者限制呢?这些都是大家可能会关心的问题。若你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这些拓展情况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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