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贿罪对合性是怎样认定的
受贿罪的对合性认定如下:
①受贿罪的对合犯是行贿罪。一方为受贿,另一方则为行贿,二者相互对应、相互依存。
②在认定时,需明确双方的主观故意,即受贿者具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故意,行贿者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的故意。
③从行为表现看,受贿者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者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行贿者则实施了给予财物的行为。只有双方的行为都符合各自犯罪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受贿罪的对合犯。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之便为乙谋取利益,乙给予甲财物,双方的行为分别符合受贿罪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对合犯。
二、受贿罪对向犯如何进行认定
受贿罪对向犯是指与受贿罪相对应的行贿罪等犯罪。认定受贿罪对向犯,关键在于行为之间存在对向关系。
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相互依存。行贿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受贿人则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在认定时,需查明双方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联络,即行贿人有行贿故意且知晓受贿人身份,受贿人有受贿故意并接受行贿。同时,要审查行贿与受贿行为的关联性,比如行贿财物的交付与受贿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是否相互印证。此外,还需判断双方行为是否符合各自罪名的构成要件,如行贿人给予财物的行为是否达到行贿罪中关于财物数额等标准,受贿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等,以此综合认定受贿罪对向犯。
三、受贿罪对向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受贿罪对向犯一般涉及行贿罪。
行贿罪的量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受贿罪的对合性认定中,明确双方的主观故意和行为表现是关键。除了上述要点外,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拓展内容。比如,如果行贿者给予财物后,受贿者未实际为其谋取到不正当利益,这是否影响对合犯的认定呢?实际上,只要行贿者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并实施了给予财物行为,受贿者有受贿故意且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即便最终不正当利益未实现,也不影响对合犯的认定。还有,若行贿者是被胁迫给予财物,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判断呢?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对于受贿罪对合性认定的这些拓展问题,你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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