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门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有犯罪事实,即存在客观存在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相关证据;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③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不同司法部门有其特定的管辖领域,如公安机关管辖一般刑事案件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司法部门才会予以立案,启动相应的司法程序。若仅有违法事实但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则不能立案。
二、司法部门不立案该如何进行救济
若司法部门不立案,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首先,可向该司法部门申请复议,要求其对不立案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其次,若复议结果仍维持不立案决定,被害人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此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这些途径,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促使案件得到合理处理。
三、司法部门不立案救济途径有哪些
司法部门决定不立案时,救济途径如下:
首先,可申请复议。控告人若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其次,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再者,还可提起自诉。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自诉。
在司法程序中,立案条件是极为关键的环节。当我们了解了司法部门立案需满足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这三个条件后,或许会有更多深入的思考。比如,对于一些看似有犯罪嫌疑但情节较为模糊的情况,到底该如何准确判断是否满足立案条件呢?又或者,如果对某些案件的管辖范围存在疑问,该通过什么途径去明晰呢?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类似与立案条件相关的困惑,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