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派出所不追究了检察院还会追究么
派出所不追究,检察院仍有可能追究。派出所对刑事案件有侦查权,其不追究可能基于多种原因,如情节轻微等。而检察院有法律监督权及审查起诉权。
若派出所作出不立案决定,被害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被害人也可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当立案的,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依据案件事实、证据等依法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不受派出所决定的绝对限制。
二、派出所不追究检察院就一定不追究吗
派出所与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职责不同。派出所主要负责案件的初步侦查等工作,其不追究并不意味着检察院也一定不追究。
检察院会依据自身的审查起诉职责,独立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便派出所未追究,检察院仍可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比如一些情节轻微、派出所认为可不作犯罪处理的案件,检察院经审查若认为构成犯罪,就会启动公诉程序。相反,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即便派出所已立案,检察院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再追究。所以派出所不追究不能决定检察院是否追究,二者是不同阶段且相对独立的审查判断。
三、派出所追究后检察院就必然追究吗
派出所追究后,检察院不一定必然追究。派出所立案侦查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
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会提起公诉,这种情况下会继续追究。但存在多种情形检察院可能不追究,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可能出现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等情况,检察院也不会提起公诉。总之,派出所追究只是一个前置程序,最终是否由检察院追究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经检察院严格审查判断后确定。
派出所不追究,检察院仍有可能追究,这一复杂的法律程序体现了司法的严谨性。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派出所不立案,被害人除了申请复议、复核,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案件涉及到多个被害人,部分被害人的诉求未得到满足,那么检察院在审查时会如何综合考量?还有,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不追究后有新的行为,影响案件定性,又该如何处理?对于这些关于派出所与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处理中后续情况的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