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贪污罪和盗窃罪是不同罪名。不过,当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而仅仅是利用工作中容易接近作案目标、熟悉环境等条件,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贪污罪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盗窃罪强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若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行为时未借助职务权力,如某仓库管理员,在非值班时间趁无人注意,潜入仓库偷取财物,且并非利用管理仓库的职务便利,此时应按盗窃罪处理。
二、贪污何种情形会按盗窃罪来论处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处。但如果主体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单位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等,则按盗窃罪论处。
具体而言,若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应以贪污共犯论处。然而,若行为人未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而是单纯利用工作中熟悉环境等条件窃取财物,比如公司普通员工偷拿公司财物,就不构成贪污,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按盗窃罪处理。盗窃罪要求达到数额较大(一般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之一。
三、贪污在哪些情况下会按侵占罪论处
贪污罪与侵占罪主体不同,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等,侵占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通常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非履行职务期间,以个人身份对不属于其合法占有的财物实施侵占行为,可能按侵占罪论处。比如离职后,对原单位交由其管理但未及时交接的财物据为己有等情况。
不过需注意,具体认定还得结合案件细节,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身份、行为发生场景、财物性质等因素。若涉及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适用法律。
在判断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究竟构成贪污罪还是盗窃罪时,关键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就像上述仓库管理员的例子,非值班时间潜入仓库偷取财物,未借助管理仓库的职务便利,所以按盗窃罪论处。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若国家工作人员在作案时存在一些模糊地带,难以清晰界定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该如何判断呢?比如其行为看似未借助职务便利,但又似乎与工作有一定关联。如果您对类似情况还有疑问,或者对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分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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