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计算累犯的起始日
一般累犯的起始日计算:后罪发生的时间,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比如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算累犯起始日。
特别累犯无时间间隔限制。只要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起始日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算。
需注意,不同累犯的构成要件及起始日计算规则有别,要依据具体犯罪情形准确判断。
二、累犯的认定标准及起始日咋判定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起算日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计算。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其起算日同样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需注意,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此外,不满十八周岁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三、累犯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对于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缓刑、假释。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同样从重处罚。
法律设定累犯制度,旨在体现对再次犯罪者的从严惩处,增强刑罚威慑力,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当我们探讨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这个话题时,会发现其中涉及诸多细节。比如一般累犯起始日计算的规定,让我们清楚知晓后罪发生时间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的关系,以及主刑执行完毕的关键界定。而特别累犯无时间间隔限制的特点,又为累犯的判定增添了别样情况。那么,在实际案例中,如何更精准地运用这些规则呢?对于不同累犯的具体适用场景还有哪些疑问呢?如果您还想深入了解累犯相关法律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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