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会依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孩子年龄、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生活环境等诸多方面。例如,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不是先单纯判离,之后再处理抚养权,而是在判定是否离婚的同时,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相关问题一并作出裁决,以确保离婚后子女能得到妥善安排和保障。
二、判离后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判定标准主要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子女,应考虑其意见。
三、判离后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比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可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母经济状况明显恶化等,可适当降低抚养费。总之,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
在离婚诉讼里,抚养权问题至关重要。除了上述提到的常规判定因素,当涉及到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变化时,抚养权是否有可能变更呢?比如一方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者一方的健康状况出现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等。另外,如果在抚养费支付方面出现纠纷,例如一方长期拖欠抚养费,该如何解决呢?这些围绕离婚诉讼中抚养权的相关延伸问题,你若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让你对抚养权问题有更清晰准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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