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婷,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起执业,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
2021年12月,薛XX与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玉米买卖合同,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总货款280万元。1月7日,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元。薛XX催款时发现款项去向,以未收到货款为由,将农业公司和被告二公司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聚焦核心争议明确代理思路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明确代理核心思路,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
多份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为证明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无需重复支付,丁婷律师团队提交了多份关键证据。转账凭证证实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已足额付款;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款项支付情况并要求农业公司与被告二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表明这是被告二公司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同时强调薛XX对公司备用金账户情况知情,农业公司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法院采纳意见维护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婷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要求重复支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二公司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企业内部纠纷。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农业公司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丁婷律师还为当事人提供了后续商业交易的法律风险提示,帮助其规范交易流程,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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