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外同居生下孩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实践中,构成重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
仅婚外同居生子,若未以夫妻名义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罪。判断是否“以夫妻名义”,要综合周围人认知、双方对外关系等因素。若周围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共同生活表现出夫妻特征,就可能构成重婚罪。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则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二、婚外同居生下孩子怎样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婚外同居生下孩子并不必然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单纯婚外同居生子,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但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即便未进行婚姻登记,也构成重婚罪。例如,两人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等行为,可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实践中,需综合多方面证据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共同居住的房产情况、对外交往的称呼、证人证言等。一旦被认定构成重婚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婚外同居生子在哪些情形下算重婚
婚外同居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上重婚(进行婚姻登记)和事实上重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若婚外同居时,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且该方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尚存续,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比如在小区共同居住,以夫妻身份接待亲友等。
但仅婚外同居生子,若没有上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一般不构成重婚。不过这种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当我们探讨婚外同居生下孩子是否构成重婚罪这个问题时,会发现其中存在许多复杂的情况。比如,若只是单纯的婚外同居生子,未以夫妻名义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罪。但要是周围人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共同生活也呈现出夫妻特征,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除了是否构成重婚罪之外,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这一点也很关键。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在婚外同居生子的情况下,如何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权益主张,或者对于离婚时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存在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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