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归中级法院管,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院有此权限。
当事人得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民事诉讼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应执行。
2.被申请人能拿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六种情形时,经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可裁定不予执行。
包括合同无仲裁条款或事后无书面协议、裁决事项超范围或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证据系伪造、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证据、仲裁员有贪污受贿等行为。
若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会裁定不予执行。
二、仲裁裁决的执行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裁决执行法院的确定如下: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仲裁裁决: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若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需注意,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遵循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三、仲裁裁决执行管辖法院如何选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裁决执行管辖法院一般按以下规则选定:
首先,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以其注册地为住所地。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是指可供执行财产的所在地。
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由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若为涉外仲裁裁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在执行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总之,遵循上述规则来确定仲裁裁决执行管辖法院,以保障执行程序依法有序进行。
当我们了解了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相关规定后,会发现这其中存在着多种情况。比如,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声称仲裁裁决存在上述六种可不予执行的情形,该如何应对?或者法院在审查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时,具体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可能困扰着当事人。如果您在仲裁裁决执行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无论大小,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助您理清思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