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案件可以不开庭下判决么
刑事案件存在不开庭下判决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若基层法院管辖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 。
另外,二审案件中,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
但需明确,开庭审理是刑事案件审判的一般原则,不开庭审理只是特殊情形下的规定,且不开庭同样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告人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二、刑事案件可以要求财产保全吗
刑事案件中可以要求财产保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告人在判决后无法执行财产赔偿义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人民检察院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从法律规定看,法院对于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也能建议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最终能获得应有的经济赔偿。
三、刑事案件可以请外省的律师打官司吗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外省律师打官司。我国法律并未对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地域作出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律师,无论其来自本地还是外省。
聘请外省律师时,要综合考量该律师的专业能力、执业经验、口碑声誉等因素,确保其能为案件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与辩护。虽然聘请外省律师可能在差旅费等方面成本较高,沟通交流也可能不太便捷,但只要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开展辩护工作,跨省聘请律师是可行的。总之,刑事案件当事人在聘请律师上有广泛选择权,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外省律师 。
刑事案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开庭下判决的。比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部分案件,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不开庭审理。但不开庭并不意味着审理过程不严谨,法院会依据现有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然而,这种情况相对复杂,当事人往往对案件的走向更为关注和困惑。若你对刑事案件不开庭下判决的相关规定、适用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存在疑问,或者正在面临相关法律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思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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