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期间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协议约定。若有协议,按协议处理。
若无协议,需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还贷。若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方一般会被认定为房产所有权人,但对于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所有权人应给予补偿。计算补偿数额时,通常根据还贷比例、房产增值情况等确定。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作双方共有。具体分割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如出资比例、还贷情况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可能判决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后再进行分割。
二、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指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财产。其界定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财产需形成于同居期间,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共同财产。其次,财产来源要有双方共同投入,包括资金、劳动等,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另外,需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双方约定一起经营生意获取的收益。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性质有争议的,主张为共同财产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一般来说,能证明是双方共同购置、共同付出劳动经营所得的,会认定为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共同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考虑出资等情况分割。
三、同居期间共同债务该怎么认定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而言,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比如双方共同经营生意所负债务,或为共同居住房屋进行修缮等产生的费用。实践中,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另一方事后追认,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若债务仅用于一方个人消费、与共同生活无关的经营等,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审查债务的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有共同举债合意等,来准确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当探讨同居期间共同还贷房产如何分时,有诸多要点需明晰。除了考虑双方出资比例,房产登记情况也至关重要。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会相对复杂。若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的还贷贡献也不容忽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对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收益如何分配,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你是否在同居房产分割上存在疑问呢?要是对分割比例、补偿方式或者增值收益分配等还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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