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阶段可以逮捕。补充侦查是在原有侦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调查以查清事实。若在该阶段,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同时,补充侦查一般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会作出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补充侦查和逮捕并不冲突,关键看是否满足逮捕的法定条件。
二、刑事案件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较多。首先,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包括: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也可能在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考虑。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审查和批捕时间规定不同。
关于立案审查,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一般情况下,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60日。
对于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刑事案件中,当涉及补充侦查时,人们常常会疑惑补充侦查期间能否逮捕。事实上,补充侦查并不必然影响逮捕的决定。补充侦查是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如果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如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再次实施犯罪等,那么依然是有可能对其进行逮捕的。这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要是你对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期间的逮捕问题,或者其他相关法律疑惑,想要获取更精准的解答,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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