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定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这意味着,只要当事人的约定管辖符合上述条件,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而不再适用法定管辖的一般规定。法定管辖是法律预先设定的管辖规则,而约定管辖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优先适用约定管辖更能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其诉讼权益,确保纠纷得到更符合当事人预期的处理。
二、约定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有何限制条件
约定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需满足以下限制条件:
1.适用范围限制:仅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如婚姻、收养等,不适用约定管辖。
2.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也可单独达成书面管辖协议。
3.选择法院范围: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选择。
4.确定性要求:管辖法院必须明确且唯一,若选择多个法院且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
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约定管辖不得改变案件的级别管辖,专属管辖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约定无效。
三、约定管辖优先法定管辖适用需满足啥条件
约定管辖优先法定管辖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适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不能约定管辖。
2.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可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也可单独达成书面管辖协议。
3.选择的管辖法院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4.选择范围限于法律规定的法院,且只能选择一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专属管辖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事人约定无效。
在探讨约定管辖是否优先于法定管辖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知识。若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或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该约定可能无效,仍适用法定管辖。并且,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的适用更为复杂,还需考虑国际条约、司法协助等因素。若你在实际法律事务中遇到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适用方面的难题,如约定管辖条款效力判断、国际案件管辖选择等,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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