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样认定开设赌场中的从犯
认定开设赌场罪中的从犯,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如赌场中负责部分一般性事务,像帮忙打扫、偶尔传递物品等,对赌场运营参与度低、作用小。
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例如为赌场提供资金账户但不参与管理决策,或协助招募人员但不负责主要运营环节等。
司法实践中,会考量其参与程度、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力等。若在共同犯罪中听从主犯安排,获利较少、行为并非不可或缺,一般可认定为从犯。处罚时,从犯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开设赌场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依据《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从犯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等确定具体量刑。若从犯仅负责望风、端茶倒水等边缘事务,参与程度低、作用小,可能处拘役、管制或较短有期徒刑,并从轻判处罚金;若参与部分关键环节,但作用小于主犯,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轻量刑。
三、开设赌场从犯认定后有哪些从轻量刑情节
开设赌场从犯认定后,以下是常见从轻量刑情节。从犯本身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据《刑法》,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若从犯有自首情节,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能免除处罚。立功表现,举例来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自愿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可从轻量刑。若积极退赃退赔,减少犯罪行为危害结果,也会酌情从轻处罚。此外,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等,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量。
在探讨怎样认定开设赌场中的从犯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从犯在开设赌场犯罪中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通常从犯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具体量刑要结合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另外,从犯在案件侦查、审判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也很关键,他们有权获得辩护,也有如实供述等义务。如果您对认定开设赌场从犯的具体细节、从犯的责任承担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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