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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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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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3、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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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如果是精神病人的话,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刑事案件涉及到精神病人的,司法机构会非常慎重。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对当事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个鉴定结果对案件的走向意义重大。那么如何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申请?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吧。

一、如何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申请?

刑事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2、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3、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4、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5、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方式有哪些?

1、门诊鉴定。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有条件的地方,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它的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比较少见。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精神司法鉴定申请机构应该是办案单位,如果案件代理人需要申请的,要向办案单位提出,经同意才行。在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时,需要提交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及病历本、案件情况说明及被鉴定人的身份证等资料。鉴定中心接到委托后,通常会在十五天内完成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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