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紧急避险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分情况判断。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但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例如,为躲避车辆撞向路边摊位,若躲避方式合理,车辆引起险情则车主担责;若危险是洪水等自然原因,避险人一般无责,可适当补偿摊主;若避险时本可避免却撞坏过多摊位物品,就属措施不当,需承担适当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若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例如,为避免车辆追尾而猛打方向盘冲进他人院子,若险情是后车超速引起,后车驾驶者担责;若是暴雨路滑等自然原因,避险人可不担责但可适当补偿院子主人;若避险时本可控制力度却撞坏大量物品,避险人应适当担责。
三、紧急避险致第三人伤亡法律责任咋认定
紧急避险致第三人伤亡,认定责任需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若符合紧急避险要件,即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避险行为,且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小于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人无需担责,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担责。
例如,因甲违规驾驶引发危险,乙为避险驾车撞向丙致其受伤,甲要对丙的伤亡负责。
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危险程度较低,避险行为却导致较重伤亡,避险人要担责。此外,若构成犯罪,要结合具体情节判断是否属因紧急避险的无罪过行为或应承担刑事责任。
当探讨实施紧急避险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其实这背后还有链接着其他相关问题。若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人就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同时,紧急避险损害的通常是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就涉及到如何对第三人进行合理补偿的问题。在实际生活里,紧急避险情况的认定和赔偿责任的判定可能会较复杂。如果你对紧急避险的认定标准、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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