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首先尊重当事人协议。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按协议处理。
若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为可撤销婚姻往往存在一方受胁迫等过错情形,所以要照顾无过错方。
需注意,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财产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比如在一方隐瞒重婚事实与他人结婚,后婚姻被撤销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其合法配偶的财产权利。
二、撤销婚姻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判定
撤销婚姻后,子女抚养权判定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判定遵循相同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撤销婚姻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怎么定
撤销婚姻后,子女抚养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抚养费支付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与支付方式,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撤销婚姻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这一问题解决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在撤销婚姻前,若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在财产分割时该如何处理;还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否仍归个人所有。这些情况都与撤销婚姻后的财产分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您对撤销婚姻后财产分割的更多细节、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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