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之际什么财产可不参与分割
离婚时,以下财产可不参与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一方,那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离婚时不分割。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
二、离婚时哪些财产在法律上可不分割
离婚时,以下财产可不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明确指明某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一方,该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个人专用性,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化妆品等,离婚时归各自所有。
三、离婚时哪些债务在法律上不用共同承担
离婚时,以下债务不用共同承担: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独自筹资从事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4.夫妻一方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法律不予保护,另一方无需承担。
当探讨离婚之际什么财产可不参与分割时,除了已明确不参与分割的财产外,还存在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其后续的使用和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该如何界定。另外,对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果在婚姻期间有较大的价值提升,这部分增值是否仍属于不参与分割的范围。这些问题在实际离婚财产处理中可能会引发争议。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律师会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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