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赠与行为能否作为债权行为主客体
赠与行为可以作为债权行为的主客体。
从主体角度看,赠与行为涉及赠与人与受赠人,这两者在债权行为中分别处于不同地位。赠与人负有将赠与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是债务主体;受赠人享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债权主体。
从客体角度讲,赠与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体现。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赠与人交付赠与物的行为是履行债务,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是实现债权,赠与合同所指向的赠与财产就是债权行为的客体。不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可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二、赠与行为作债权行为主客体是否合法
赠与行为属双方法律行为,包含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债权行为中,只要主体与客体合法,赠与的债权行为就合法。主体方面,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赠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赠与有效。客体上,赠与财产须是赠与人合法所有且法律允许流通之物,禁止流通物如毒品不能作为赠与客体,否则赠与的债权行为无效。若主体无相应行为能力或客体不合法,赠与的债权行为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法律效力。
三、赠与行为作物权行为主客体是否合法
在我国,赠与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包含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赠与行为合法需主客体均适格。
主体方面,赠与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赠与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赠与,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受赠人可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客体方面,赠与财产须是赠与人合法所有且法律允许流通。禁止流通物如毒品等不能作为赠与客体;共有的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赠与。符合上述条件,赠与行为作为物权行为主客体合法。
在探讨赠与行为能否作为债权行为主客体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联的问题。比如赠与行为完成后,若出现法定情形,赠与人是否还能撤销赠与,这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条件限制。另外,赠与行为涉及的税务问题也不容忽视,不同类型的赠与在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如果您对于赠与行为作为债权行为主客体仍有疑问,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想要深入了解,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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