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年检的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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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填表。2、找到年检录入窗口,审查材料,录入。3、找到违规查询窗口。如有违规,在此一并缴清罚款。4、找检测员进行车辆的外检,要求打开车前盖,查验车架号,检测员给出检测合格签字页,之后,到检测缴费窗口(一般是100元),给发票。
机动车年检的程序是什么?

一、机动车年检的程序是怎样的?

1、尾气检测

先排好队,到收费窗口交检测费,等候上线。检测前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初检,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号与行驶证是否一致,再简单看看外观、车况等,然后填写尾气检测表。检测时,由检测员开车上线,一般新车都很容易过关,拿到合格的尾气检测表就可以到窗口交钱领尾气合格标。如果不合格,需要到汽修厂调试后重新上线,当然要再交一次检测费。

2、查违章

查询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登记表”,可凭行驶证领取。填好表中事项交工作人员查询有无违章记录,没问题的表上会加盖“已核对,可验车”章,有违章的,拿着违章告知单尽快处理违章

3、交押金

押金窗口缴押金,拿好押金条,领取并填写外观检验单。

4、外观检验

持外观检验单到外观工位,先查相关手续,核验第三者保险(强制性保险)是否在有效期内。手续查完之后才开始外观检验,这项检查主要看灯光有无破损、车身外观是否符合原样、悬架有无变动,还有天窗、轮胎等。

5、总检审核

都过关了,准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到大厅总检处签字盖章。

6、交费,领标

各窗口交相关费用,退回押金,交工本费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标后和行驶证副证上均打印有效期。绿标背后会写上有效期,就是下一次检验的月份。检字会打孔,有孔的月份就是下次检验的月份。

二、车辆能异地年检吗?

车辆可以异地年检。异地委托年检的程序要求车主必须首先向原注册地提出申请,之后才能进行年审,而且每年都得到原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提出申请。如果在车辆使用地有未处理的违章行为,必须提前处理完毕。

办理委托异地年审需要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险单副本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要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再由所属车管分所开具委托异地年审的证明,就可以去车辆使用地进行车辆年审。

不管是在当地还是在异地都能进行年检。机动车年检的程序主要包括尾气检测、查询违章情况、外观检测、交押金、外观检验、总监审核以及交费领标等各个环节。大家在进行年检的时候,机动车的车主一定要确定机动车的违章已经全部都进行处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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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检查的程序,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这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有的职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来讲,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一是,关于检查时在场人员的要求。人民警察单独进行检查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即使是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发现和调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如果进行检查,仍然需要两名以上的人民警察进行。 公安机关进行检查时,除了两名以上人民警察之外,如果有必要,还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检查。这些人员,要在人民警察的指挥下进行检查工作。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既可以是人民警察,也可以是人民警察指派或者聘请的人。实践中,有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较为复杂,如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及专门性问题,使用常规的检查方法往往难以得出正确结论,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和专门技术,运用专门知识,才能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检查中还可能遇到需要进行鉴定的事项,让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检查,便于采集、保存用于鉴定的材料和样品等。 检查时,还应当有被检查人和见证人在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在检查时,人民警察应当要求被检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场,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与治安案件或者检查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参加。有被检查人或者其亲属在场,可以及时说明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如果对人民警察的检查有异议,也可以当场提出,有利于保护被检查人的合法权益。见证人因为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可以客观地监督和评价检查情况,有其在场,有利于证实检查过程,增强检查所取得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有利于监督检查人员严格依法进行检查,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检查中发生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也可以防止被检查人诬陷检查人员违法,保证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是,关于检查时人民警察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的要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相应规定,要求在检查时,人民警察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出示工作证件,是用于证明检查人员的身份,确认执法资格。如果拒绝出示工作证件或者工作证件显示检查人员并非人民警察的,则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除工作证件外,人民警察还应当出示检查证明文件。这样规定,可以防止人民警察随意对场所、物品和人身进行检查。所谓“检查证明文件”,是指公安机关开具的,专门用来证明检查经过合法批准的文件。检查证明文件应当载明检查的事由、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检查人员、检查的时间等内容。只有同时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证明文件的,才能进行检查,否则,被检查人可以拒绝检查。 在执法过程中,如果人民警察在治安巡逻时当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立即对有关场所、物品或者人身进行检查的,如果一味要求人民警察出具公安机关的检查证明文件才能检查,则可能会贻误战机,导致无法查明案件事实,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规定,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进行检查。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紧急情况下,为了节约时间,及时办案而确实有需要的。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随身携带或者在他处放置了爆炸物、剧毒物等危险物品,需要及时找到并排除险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能毁弃、转移证据等对抗案件调查,不立即检查可能丧失获取证据时机的;根据证据的性质需要及时获得,来不及申请和签发检查证明文件的等。当场检查,主要是指在发现或者接到报案到达现场后直接进行的检查。如果已经离开现场回到公安机关后重返检查场所,就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对公民住所进行检查,都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因为住所是涉及人的财产、隐私、人格尊严等多种权利的重要场所,随意检查可能对这些权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依照各国的惯例,对住所进行检查一般应当履行更为严格的程序。因此,要检查他人的住所,必须出示公安机关的检查证明文件,否则不得进行检查。 三是,关于检查妇女身体的特殊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女性工作人员,是指女性人民警察,以及其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或者指派进行检查的女性工作人员,比如女医师等。另外,见证人也应当是女性,男性以及与检查无关的人员不得在场。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有利于防止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人身侮辱的违法行为,保护被侵害妇女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不必要的误解,防止被检查人诬告陷害检查人员,保证检查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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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检时间规定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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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检察机关传唤的程序及时间是怎么样的?朋友在检察机关工作,现在他在处理这个工作,因为他生病休假了很久,对这个程序不是很清楚,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法律上没有虽然没有规定连续审讯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但是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
第六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这里已经明确规定“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为此,可以推定连续审讯超过24小时,就是非法取得供述。因为,人生一天应当有正常的睡眠时间,不让人正常睡眠、不给于必要的休息时间,就是非法取得。《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越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而对询问证人持续时间没有限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证人询问时间也没有规定。
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检察院不起诉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检察院酌定不的程序怎么走 1、不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被不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3、制作不决定书。凡是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制作《不决定书》,这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确认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对被害人、被不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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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检期限规定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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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今年我们公司的都需要年检,请详细介绍一下机动车检验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机动车检验的具体程序
 车辆年审流程:车辆年审流程是指机动车辆每年进行审车时的固定流程。
  检测时间:一般审车日是对应行驶本上的注册日期(2012年9月后的小车6年一检),或者是上户的时候人家告诉你的日期,车辆年检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我们家用车都是遵循本条规定)
  备年检时需要携带的东西:
  
1.交强险 首先年审前,看一下含车船税的交强险(别让我解释,因为我是卖保险的,商业险暂时可以不用)有效日期,如果已失效或者在审车日期后三个月之内到期,建议提前办理按期续上,避免诸如排到了,不得不让蹲点的“办事员”替你“操心”一下;
  
2.车主或代办人的身份证;
  
3.车辆行驶本;
  
4.其他:验车之前到交管局的网上检查自己的车辆有无违章记录,如果有尽快处理,然后再网上查询,直到网上显示没有违章记录。
  检测流程
  外观检测
  
1.外观检测 到达检测场后,第一步是外观的检验,车主需要把车辆停在专门检验外观的场地,把车辆中的灭火器和三角警示牌准备好,并把车辆的发动机舱盖和后备厢打开,等待工作人员检验;
  
2.在外观检验时,工作人员会拿出两张表格,分别是机动车检验记录单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有的检测场是需要车主自己去业务大厅领取这两份表格的)(以前卖保险的时候经常拿这个吓唬人)。工作人员会检查并记录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数据,同时还会查看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当工作人员检查外观合格后,会在表格的外观这一项签字;
  
3.外观检测需要注意的是,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这样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还有车身的颜色、外观是否与行驶证上的照片一致。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在自己的车上贴一些个性车标,这在验车时是不会通过的,车主需要先把车标清理干净,才会通过外观检验。不过也有特例,“实习”标等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审批的合法车贴是被允许的。如果你是新买的车也不要马上贴上自己喜欢的帖纸,需要在上牌完成之后再贴。
  
4.还有就是,按照规定前排车窗三角窗夹角处不能贴膜,这里需要留出良好的透光性为驾驶员观察两侧后视镜提供便利,所以此处一旦贴膜,将不能通过验车。
  交付押金、录入信息
  
1.当外观检查结束后,工作人员会把表格交给车主,并通知车主去交费手续大厅交费。车主在交费时可以选择先交付押金(押金多退少补),或等年检结束后统一结算。
  
2.交费后,车主就要把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交给工作人员,他们会在系统中录入车辆的年检信息。这些都结束后车主就可以拿着表格,等待上线检测了。
  上线检测
  
1.上线检测主要检查车辆的尾气、刹车、灯光、底盘等内容,只要车辆没有改装或故障,这些检测基本都能通过;
  
2.当车主把车开到检测间门口排好队后,会有检测人员把车辆和表格接过去。这时车主只要到最后的拍照处等待就可以了。
  
3.这里提醒一下喜欢改装的车主们,在年检之前,先把自己的爱车恢复成原来的模样,不然不会通过年检的。
  上线检测结果
  
1.在上一步的检测中,如果有不合格的项目,工作人员会通知车主,让车主结账后自行进行检修,检修后再来重新年检。
  
2.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也就是说,车主必须在二十日内做完车辆的年检,如果第一次检测不合格,车主一定要注意尽快检修,千万不要过期。
  
3.检测合格的车辆,车主会拿到已经签好字的表格。这时,车主要拿着表格,并把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摆在车辆后面,有天窗的车辆需要把天窗的后部翘起,等待工作人员拍照。当车辆拍完照签完字后,车主就可以去总检处办理最后的手续了。
  检查交强险单据、结账等
  到这里,年检的大部分工作就已经完毕了,最后就是把表格和交强险单据等交给业务台,由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数据录入。如果没有问题,工作人员会盖章签字,并结算费用,最后会把代表年检合格的车标发到车主手中。至此,车辆年检的全部过程就结束了。
  注意事项
  这次车辆年检,在所有项目一次性通过的情况下,用时2小时左右,总花费150多元。而因为带错了交强险单据,将花费了4个多小时(包括回家取旧保单的时间)才能够全部办完。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时间上赶早不赶晚,这样会有富余的时间来解决突发事件;还有要带齐所需单据和证件,这样也可以避免麻烦;最后当年检遇到问题时,可以多询问工作人员,他们会回答车主的大部分疑问。其实车辆的年检并不是一件麻烦的事,只要熟悉流程并做好准备工作,整个年检过程还是非常快的。
  
1、 交强险的保单是要在有效期内的;
  
2、 带齐所有可能会用得上的证件和文件;
  
3、 不要忘记带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
  
4、 如果车身经过改装或贴有不合法规的车标,请先清理干净再去做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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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的外观流程检测是怎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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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虽然一直是一名检查机关人员,但是我也有点私人事,然后我就想问问检察机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话,我能够享受到普通人一样的权利嘛?还是说怎么样,想请问一下各位懂得人!
[律师回复] 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其具有国家法律监督者身份,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不是实体上的原告人,只能享有程序上的权力。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和操作程序,有利于在实践中规范开展此项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然而,当前理论界对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还存在不同认识,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仅有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具体的操作规定,不利于这项工作的规范开展。为此,有必要对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对于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主要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具有国家法律监督者的地位;第二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第三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监督者,又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第四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是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种观点则认为,检察机关既具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又具有公益代表人的身份。笔者认为,在上述观点中,第三种观点较为合理,符合现有司法体制和检察机关的身份,但是检察机关附带民事诉讼时,其地位应当理解为是程序上的原告人,而不是实体上的原告人,同时还具有法律监督者的地位。理由如下:

1.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其具有国家法律监督者身份。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既是国家公诉人,同时也是法律监督者,依法对法院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因此,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不仅应当出庭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而且对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还应当提出抗诉。

2.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是实体上的原告人,只能享有程序上的权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国家、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者应当提起而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基于自身的职责要求主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体现了国家公权干预的原则,其目的不是为了自身的私利,而是代表国家利益进行诉讼。因此,在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特殊诉讼主体,不是实体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其诉讼地位只是一种程序意义上的原告,并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出现。也正是基于此,有关司法解释才规定检察机关不享有民事诉讼法所赋予当事人的一些权利,如调解、和解、撤诉等。

3.附带民事诉讼与公益诉讼存在一定区别,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不宜理解为公益代表人。就目前来看,我国现有法律尚没有赋予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仍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诉,目前主要存在于民事诉讼中,其范围宽于附带民事诉讼。因此,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宜理解为公益代表人。

二、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必须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一般应当限定为重大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不仅限于刑事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还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等。

3.必须是在国家、集体财产主管部门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检察机关才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国家、集体财产的主管单位是直接对国有、集体财产进行监督、维护和管理的责任单位。

4.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出。根据《解释》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公诉时一并提出,在一审判决之后提出的,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

三、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1.认真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应当按照规定对是否存在需要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查。基于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的工作优势和检察工作一体化的需要,可以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协助公诉部门审查附带民事部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当对证据进行认真审查,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1)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是国家、集体财产的证据;
(2)国家、集体财产受损失的证据;
(3)犯罪行为与国家、集体财产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
(4)被告方属于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证据;
(5)负有赔偿责任的人赔偿能力方面的证据;
(6)其他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必需的证据。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经过审查认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的,应当在刑事案件起诉前,提出起诉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应当报送检察委员会决定。

2.设立必要的告知程序。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但受害国家机关、集体组织没有提出的,应及时主动告知其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受损的单位经检察机关告知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以前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没有具体受损单位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出庭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并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决定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认定的事实、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移送法院进行审理。检察机关应当指派公诉部门人员出庭支持公诉和附带民事诉讼,必要时可指派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员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出庭工作。检察机关出庭人员应当对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举证,参与法庭辩论。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国家、集体财产受刑事犯罪损害的单位和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庭作证。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检察机关属于程序上的原告人,不能擅自放弃、处分应属原告的实体权利,因此检察机关不能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和解,审判机关也不能主动进行调解。但是,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主动赔偿损失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对于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检察机关还应当进行监督,对于存在违法情况的应当在庭审以后提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抗诉,情节较轻的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纠正。

4.监督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执行是挽回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直接环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环节进行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而枉法执行的,检察机关应注意查处其中的职务犯罪行为,并通知执行人员所在法院予以纠正。对于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故意不执行、拖延执行和执行不力的情形,检察机关有权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及时改正;对于执行裁定及执行行为本身不具违法性,但执行行为导致不当结果的,检察机关可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法院予以纠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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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的外观流程检测是怎样的程序?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车检的外观流程检测是怎样的程序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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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低保年检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检测流程:
1.外观检测:到达检测场后,第一步是外观的检验,车主需要把车辆停在专门检验外观的场地,把车辆中的灭火器和三角警示牌准备好,并把车辆的发动机舱盖和后备厢打开,等待工作人员检验;
2.在外观检验时,工作人员会拿出两张表格,分别是机动车检验记录单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有的检测场是需要车主自己去业务大厅领取这两份表格的)。工作人员会检查并记录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数据,同时还会查看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当工作人员检查外观合格后,会在表格的外观这一项签字;
3.外观检测需要注意的是,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这样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还有车身的颜色、外观是否与行驶证上的照片一致。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在自己的车上贴一些个性车标,这在验车时是不会通过的,车主需要先把车标清理干净,才会通过外观检验。不过也有特例,“实习”标等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审批的合法车贴是被允许的。如果你是新买的车也不要马上贴上自己喜欢的帖纸,需要在上牌完成之后再贴。
4.还有就是,按照规定前排车窗三角窗夹角处不能贴膜,这里需要留出良好的透光性为驾驶员观察两侧后视镜提供便利,所以此处一旦贴膜,将不能通过验车。
缴纳检测费用、录入信息
1.当外观检查结束后,工作人员会把表格交给车主,并通知车主去交费手续大厅交费。
2.交费后,车主就要把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交给工作人员,他们会在系统中录入车辆的年检信息。这些都结束后车主就可以拿着表格,等待上线检测了。
1.上线检测主要检查车辆的尾气、刹车、灯光、底盘等内容,只要车辆没有改装或故障,这些检测基本都能通过;
2.当车主把车开到检测间门口排好队后,会有检测人员把车辆和表格接过去。这时车主只要到最后的拍照处等待就可以了。
3.这里提醒一下喜欢改装的车主们,在年检之前,先把自己的爱车恢复成原来的模样,不然不会通过年检的。
上线检测结果
1.在上一步的检测中,如果有不合格的项目,工作人员会通知车主,让车主结账后自行进行检修,检修后再来重新年检。
2.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也就是说,车主必须在二十日内做完车辆的年检,如果第一次检测不合格,车主一定要注意尽快检修,千万不要过期。
3.检测合格的车辆,车主会拿到已经签好字的表格。这时,车主要拿着表格,并把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摆在车辆后面,有天窗的车辆需要把天窗的后部翘起,等待工作人员拍照。当车辆拍完照签完字后,车主就可以去总检处办理最后的手续了。
检查交强险单据等
到这里,年检的大部分工作就已经完毕了,最后就是把表格和交强险单据等交给业务台,由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数据录入。最后会把代表年检合格的车标发到车主手中。至此,车辆年检的全部过程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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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花都区龙湾区五莲县习水县相城区苍溪县从化市蕉城区如今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但很多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前,还是会先进行一个婚检,这样做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但是具体来说这个婚检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检的流程是怎样的通过婚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也有利于结婚的男女双方。那么,婚检的流程是什么,婚检需要多少钱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婚检流程主要有以下几项:
1、婚检时间及要求:
(1)周一至周五;
(2)体检当天须空腹。
2、婚检证件:
(1)本市户口或身份证;
(2)每人三张一寸照片。(注:黑白彩照均可)
3、婚检的7个流程:(1)挂号;(2)去婚检科分诊室等候;
(3)抽血,化验血液;
(4)提取尿样;
(5)胸透;
(6)返回婚检科体检,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检查;
(7)当日或次日下午听婚前保健课。
4、等待并领取结果。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婚检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婚前检查费用元左右(地区不一样收费不一样)。婚检费用的收取,主要是针对异地进行婚检,或者是在当地非指定医院进行婚检,因此根据婚检项目而收取相对应的费用。
2、免费婚检:免费婚检适用于在当地指定医院进行婚检的男女。免费婚检的前提条件是要进行婚检的当事人,带齐相关资料到男方或者女方所在地的社区中心领取《申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卡》,并到指定的医院,凭此卡即可进行免费婚检。免费婚检一般是要求在结婚登机前三个月或者结婚登记后一个月内进行。
二、法律允许强制婚检吗强制婚检制度是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它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全国一道推行自愿婚检,取消了强制婚检。但取消强制婚检,并不等于取消婚检,因为婚检是为了男女双方的幸福。在从前,我国法律中要求要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必须要先进行婚前体检,当然现如今已经取消了这项规定。因此,未婚男女是否进行婚检,则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当然,这婚检的流程,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淄博。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建议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已经委托辩护人的,要与辩护人协商抗辩的细节,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对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第 (二)项情形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 需要具体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特别关注:对此情形,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检查院提起公诉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建议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已经委托辩护人的,要与辩护人协商抗辩的细节,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对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第 (二)项情形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 需要具体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特别关注:对此情形,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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