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逮捕的折抵刑期是怎样的
逮捕属于羁押措施,其折抵刑期规定如下:若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是因为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故折抵比例不同;而拘役、有期徒刑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所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此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避免重复处罚。
二、逮捕折抵刑期在不同刑罚里如何计算
依据《刑法》规定,逮捕折抵刑期在不同刑罚里计算方式不同。
若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包括逮捕)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为管制是限制自由刑,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相对较轻,所以折抵比例为1:2。
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逮捕期间同样剥夺人身自由,故按1:1折抵。
例如,某人被逮捕羁押3个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实际需执行的刑期为9个月。
逮捕羁押折抵刑期不适用于缓刑。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出现法定情形,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故此前逮捕羁押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而在假释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逮捕羁押的期限可折抵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能假释。若有逮捕羁押,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无期徒刑判决前的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一旦假释被撤销,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时,之前逮捕羁押期限仍按规定折抵。
在探讨逮捕的折抵刑期是怎样的问题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如果被逮捕人最终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另外,若是存在多次逮捕或者不同阶段的羁押情况,折抵计算会更为复杂。倘若您对逮捕折抵刑期的计算细节、特殊情形下的折抵规则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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